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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規範

晶片使用說明
 

  1. 42KM全馬競賽組、21KM半馬競賽組、11KM勇腳競賽組,全程得使用專業運動晶片計時系統處理選手成績。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起跑時間為鳴槍時間,成績一律採大會時間(鳴槍)計算,大會依選手抵達終點時之時間作為成績統計之依據(選手自通過起點至終點的晶片時間會在完跑證書上註明)。
  2. 檢錄以晶片地墊感應取代人工記號,未通過起跑地墊及提早起跑者成績無效,鳴槍起跑10分鐘後,晶片地墊感應設備將移除,超過起跑時間10分鐘後出發者,為安全考量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3. 活動時請佩帶好晶片及號碼布,未參加檢錄或未通過起點、折返點如有發放信物未領取者將不計成績,不發給電子成績證明。
  4. 未於比賽限制時間內抵達終點完成比賽者亦不計成績,逾越比賽時間尚未完賽選手請配合搭乘大會安排收容車返回終點。
  5. 本次賽會一律使用晶片,計時晶片無正反面的區分,請將晶片用鞋帶牢牢綁在鞋面上。如因個人操作不當造成無成績者本會一概不負責。
  6. 完成報到後請小心保管晶片及號碼布,如遺失大會將不再補發,無號碼布及晶片者將喪失參賽資格,且恕不頒贈完成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為維持賽事秩序及品質,大會有權將未配戴大會號碼布參賽之跑者隔離賽道,請各位跑者配合。
  7. 42K、21K、11K之選手成績將配合資訊組晶片作業,並由本會記錄依序張貼公告,凡資料不實、冒名頂替等作弊行為遭檢舉並經大會查核屬實者(請參賽選手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備查)一律取消該名選手參賽資格,其名次與成績不予承認,違規選手不得提出異議。
  8. 晶片退還保證金:
    1. 晶片歸還限於活動當天賽事結束前退還晶片保證金100元,逾期恕不辦理。
    2. 無晶片者或晶片毀損者恕不退還晶片保證金。
  9. 晶片配戴方式如圖:

活動規則限制

  • 為維護活動品質,保障選手權益,凡於報名截止後異動組別或更名者皆取消敘獎資格。
  • 活動當天請於鳴槍開始前至指定地點集合,選手檢錄以晶片地墊感應取代人工劃記,提早出發者成績無效。
  •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實力,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人名、參賽項目、物資尺寸或退費,亦不得因無法參賽轉讓參賽資格。
  • 未依報名程序完成參與比賽者,將不具參賽資格,嚴禁陪跑。如冒名頂替代跑者…等發生安全事故,本大會不承擔任何投保或理賠之相關責任,請遵守大會相關之規定。
  • 依據國際田徑規則165.24條規定,選手出發時間為鳴槍時間,大會將依據鳴槍出發時間開始計算時間記錄,並依據此時間記錄做為選手名次成績統計之判定。選手必須從晶片感應地墊上方通過,若無起、終點或賽道上檢查點感應時間紀錄之選手將被取消資格亦不發給成績證明。
  • 出發點位於開放性道路,選手需準時出發,提早出發或出發未通過感應地墊者成績無效,超過起跑時間20分鐘為安全考量大會有權限制其出發及不予計算成績。
  • 活動當日無號碼布者,將自動喪失活動資格,且不得進入活動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活動。
  • 無受檢查點晶片感應或無持有信物者皆判定為失格,不得異議。
  • 請將號碼布用別針固定於胸前位置活動當日號碼布未確實佩帶好於胸前或無號碼布者,導致無法辨識身份,將自動喪失活動資格,且不得進入活動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活動。
  • 於時間內無法完成全程者,請遵照裁判人員指示,搭乘巡迴車輛返回終點。
  •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騎乘腳踏車、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及滑板車。
  • 禁止攜帶寵物(貓狗)進入賽道。
  • 請民眾攜帶水杯,對環境盡一份心力

 

成績證明

  • 完賽電子證書:含成績之完賽電子檔採電子證書方式提供,選手完賽後可用手機掃號碼布上QRCode下載完賽證明,選手成績將於賽後一週內公吿,請於活動後至全統運動報名網自行「查詢成績」。
     

活動違規罰則

  • 違反下列規定,取消比賽成績。
    1. 無本次活動號碼布無比賽專用計時晶片或不依規定將晶片繫於鞋子上。
    2. 晶片計時無紀錄起跑時間,無中途檢查點及終點時間之選手。
    3.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或不遵從活動賽道者。
    4. 未將號碼布別於胸口者。
    5.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騎乘腳踏車、滑行直排輪、滑板及滑板車等工具。
  •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並禁止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一年。
    1. 比賽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
    2.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扶持、乘車…等)。
    3. 違反運動精神及道德者(如打架、辱罵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等),若情形嚴重者將報請警察單位處理。
    4. 嚴禁未報名者冒名頂替參加比賽,亦禁止佩帶2個或2個以上晶片,違反規定者一經查明屬實,由裁判宣佈取消比賽資格,不予計時,另禁賽一年並在網路上公佈代跑者與被代跑者姓名。


活動爭議申訴

  • 本比賽依中華民國田徑協會所公佈最新國際田徑規則判定。
  • 比賽抗議: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因田徑規則有同等異議之註明者,以裁判判決為準則,不得提出申訴。
  • 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需於各組成績公佈後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並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千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仲裁委員會判決為最終裁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以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賽事基金。

 

緊急應變辦法

緊急醫療規劃:安全維護工作及應變計畫是活動最重要的事情,有完善的安全計畫可快速解決問題,將傷害降至最低。

  • 現場每位選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現場設置專業醫療單位。
  • 建立緊急醫護聯繫網-配合當地醫療單位達到最快速的緊急救援。
  • 主要醫療團隊將由專業醫療小組協助,提供活動會場路線上及主會場所有參與者的人身安全。
  • 雨備方案規劃。
  • 若因颱風來襲或天災、重大事件(故)、傳染病等,將透活動官網平台公告活動延期或停辦資訊。
  • 若活動前一周由天氣預報表示活動當天可能會有較高的機率下雨,將視情況增加活動會場帳篷數量。

 

 

注意事項

  • 參加報名者請於報名時詳細閱讀活動注意事項與聲明,並勾選同意全統運動報名網《活動規範》及《免責聲明》和《注意事項》與簡章內容,始得報名。
  • 未滿18歲之選手報名,必須線上填寫「家長同意書」。
  • 6歲以下兒童需與18歲以上成人同時報名參賽。
  • 活動起跑前未線上填寫「家長同意書」者,主辦單位有權拒絕該未成年報名者參加,且不予退費。
  • 若是採團體報名,請團隊聯絡人務必告知團員注意事項。
  • 報名時請詳加評估自身體能,比賽時嚴禁以任何方式陪跑,參加本次活動者請注意身體健康,並慎重考量自我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勿逞強,如有心臟、血管、糖尿病等方面病歷者,請勿隱瞞病情勉強參加,否則後果自行負責。
  • 大會裁判、醫師或交通管制人員有權視選手體能及道路安全狀況,中止或暫停選手繼續比賽,選手不得有異議。
  • 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活動無法進行,主辦單位將以安全第一為基本原則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臨時調整變動延期或取消,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大會競賽組有權邀請優秀選手安排在起跑第一順位,以此類推,選手不得異議。
  • 大會有權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登錄於大會網站與大會刊物上,參賽者必須同意肖像與成績用於相關比賽之宣傳與播放活動。
  • 賽道將視交通流量彈性開放橫向車輛,請參賽者經過路口時,務必聽從裁判及交通警員或工作人員引導者,違反不服者將取消比賽成績。
  • 請隨身攜帶身份證件,以備查驗。

保險特別說明

  •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大會對於現場僅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可歸責於主辦單位的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
  • 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 意外公共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1. 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伍佰萬元。
    2.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一億元。
    3.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二佰萬元。
    4.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二億四佰萬元。
    5. 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1. 保險對象:大會正式登錄之貴賓、裁判、志工、工作人員及選手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2.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大會對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3. 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因跑步在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
    4. 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上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它。
  • 特別不保事項:
    1.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2.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人身意外保險。
  • 選手如遇特別不保事項,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意外險。
  • 大會免責聲明:選手因任何原因受傷,財物損失或死亡皆不得向指導單位、主辦單位、承辦單位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選手一但報名,視同同意本競賽規程所有規定。

 

其他

選手於賽事期間因參與賽事所造成之體傷,大會將協助處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事宜,惟選手若因特別不保事項、或非屬理賠範圍等事由,不得再向主辦單位、指導單位、承辦單位及贊助單位等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