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費機制
- 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主辦單位另定活動日期,或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其收費計算基準會於報名平台公告周知。另定活動日期,致參與者無參與意願者,亦同。
- 前款報名費之退費方式如下:
(一)、主辦單位未提供物資者: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逾報名費總額30%。
(二)、主辦單位提供物資者: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逾報名費總額50%。
(三)、另定活動日期者:參與者無參與意願,應於受通知之七日內申請退費;逾七日申請者,主辦單位不受理申請。 - 報因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無法舉行者,主辦單位將另定活動日期,或全額退費;另定活動日期而參與者無參與意願,應於受通知後二十日內申請退費,主辦單位全額退費;逾二十日申請退費者,得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其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得逾報名費10%。
- 參與者於繳費之次日起,至主辦單位所定繳費截止日後七日內,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主辦單位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全額之餘款;其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逾報名費20%。
- 參與者於前款所定期限後,至活動相關物資寄出前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主辦單位酌收手續費及行政費後,退還報名費全額之餘款;其手續費及行政費合計,不逾報名費40%。
- 參與者於活動相關物資寄出後,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者,主辦單位不退還報名費。但參與者因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活動者,得檢附證明文件,向主辦單位申請取消報名及退費,主辦單位至少退還報名費全額50%:
(一)、天然或人為災害。
(二)、交通中斷。
(三)、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四)、傷病或妊娠。
(五)、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六)、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 欲進行退費者,請先行電告 0910-706-611 活動鄒執行長 並寄信至 mp691721@yahoo.com.tw 進行登記,信上須提供報名者姓名、國民身分證、聯絡電話,並附上須退款帳戶資料,確認參加者身份與資料符合後,並於一週後進行退款動作。